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记账、结算流程
2021-03-18 14:11:44
一、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流程
二、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记账、结算流程
三、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注意事项
1.先进行病种认定,认定后3个月内不得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认定。
2.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治疗医院,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审核期内不能更改医院,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自理。
3.市门特治疗方案申请办理后,请在门诊缴费窗口缴纳预交费,申请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回。
4.中途治疗、用药发生变化,在门诊专科医生处变更方案,再回门诊医保窗口审核、提交,审核后方才生效。
5.每次治疗及开药需在门诊缴费窗口记账,否则不予报销,审核期间发生的核定的相关费用纳入报销,审核期外的费用自理。
6.一次开药量不能超过15天,超出部分自理(特殊情况除外)。
7.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若申请期内中途住院,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不得与住院费用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