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程序和步骤
2019-11-27 08:50:59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院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院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由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院党委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进行保存。